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陜西發(fā)布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新辦法

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(fā)《陜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》的通知

各博士、碩士學位授予單位:

  為進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,落實教育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強化學位授予單位、指導教師和研究生的質量意識,加大抽檢結果的運用力度,進一步做好我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,省教育廳、省學位委員會對2018年印發(fā)的《陜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》進行了修訂?,F將修訂后的《陜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
  附件:陜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

  陜西省教育廳

  陜西省學位委員會

  2023年10月28日

陜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

  第一條 為強化學位授予單位、指導教師和研究生的質量意識,促進人才培養(yǎng)和學位授予質量提高,做好我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,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、教育部《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》,結合實際,制訂本辦法。

  第二條 我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旨在通過隨機抽檢,從一個側面了解我省碩士研究生培養(yǎng)質量的現狀,促進培養(yǎng)單位逐步建立與完善研究生培養(yǎng)的自我約束、自我監(jiān)督體系,營造一個全方位關注研究生培養(yǎng)質量的良好氛圍,促進我省碩士研究生質量的進一步提升。

  第三條 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(簡稱“省學位辦”)組織實施。

  第四條 論文抽取

 ?。ㄒ唬┏槿≡瓌t:遵循“隨機抽取、均衡比例、科學公正”的原則?!半S機抽取”指對一定時間內授予學位的全部碩士論文進行隨機抽檢,每篇碩士學位論文均有可能被抽?。弧熬獗壤笔侵冈陔S機抽取的前提下,兼顧抽取論文的單位、學科和授予人數的分布;“科學公正”是指抽檢評價標準科學,程序嚴格透明,過程公平公正。

 ?。ǘ┏槿》秶何沂〔┦?、碩士學位授予單位(軍事院校除外)上一學年度授予的碩士學位論文。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。

  (三)抽取數量:根據學位授予單位和碩士學位授予規(guī)模,抽檢比例不少于5%。

 ?。ㄋ模┏槿》绞剑翰扇‰S機抽檢為主,重點抽檢為輔的方式進行。在我省博士、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碩士學位授權點中隨機抽取,每個學位點均有一定比例論文被抽檢。對于授予學位人數較少的學位點,連續(xù)三年內至少抽檢一篇或以上的碩士學位論文。對于新增首批授位的學位點、以及之前抽檢存在問題的學位點,在后期抽檢中應適當增加抽檢比例。

  第五條 論文評議

 ?。ㄒ唬┐T士學位論文抽檢評議委托第三方機構采取通訊評議方式進行。論文評議前,省學位辦與第三方評議機構聯合制定專家遴選辦法、評議方案、評價指標體系等。

 ?。ǘ┟科T士學位論文聘請3位外省同行專家進行評議,每位專家應給出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評議意見。凡查證有學術不端行為的將認定為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。

 ?。ㄈ┊?位專家均給出論文“合格”意見,該論文認定為“合格論文”;當3位專家中有2位及以上的專家給出論文“不合格”意見,該論文認定為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;當3位專家中有1位專家給出論文“不合格”意見,該論文再另送2位外省同行專家進行評議。

 ?。ㄋ模┰谡撐牧硭驮u議意見中,當2位專家均給出論文“合格”意見,該論文認定為“合格論文”;當出現1位及以上專家給出論文“不合格”意見,該論文認定為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。

  第六條 結果使用

 ?。ㄒ唬┮赃m當方式公開專家評議意見,向各學位授予單位反饋論文評議結果(包括抽檢論文的總數、存在問題論文數、存在問題論文的評議意見等)。

 ?。ǘτ诔霈F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的學位授予單位,省教育廳將給予相應的預警,并將重點抽檢其指導教師所指導的學位論文,提高所在學位授權點論文的抽檢比例;對于連續(xù)出現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,或同一年度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予單位,省教育廳將采取質量約談、調減招生指標等處理,同時將抽檢結果與學位授予單位的項目立項、資金分配和評獎評優(yōu)等工作掛鉤,并納入學位授予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。省教育廳還將抽檢結果納入碩士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,作為學位授權點合格認定的重要參考。

 ?。ㄈτ诔霈F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,學位授予單位應采取約談導師、暫停導師招生資格、調減相應學位點招生指標等辦法處理,還應將抽檢結果作為導師職稱晉升、導師招生資格確定、院系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。

  第七條 對由于違反學術道德、學位論文買賣代寫、論文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而形成的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,要依法撤銷該論文作者所獲得的碩士學位、注銷學位證書,追究導師等相關責任人的立德樹人職責。

  第八條 各有關學位授予單位要高度重視,嚴肅對待,加強組織領導,做好學位論文抽檢的管理工作,制定論文抽檢評議結果處理辦法。對于管理、組織先進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。對于不予配合造成抽檢工作無法進行的學位授予單位,予以通報批評。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的擬抽檢論文,直接視為“存在問題學位論文”。

 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抽檢工作的正常進行,確保碩士論文抽檢結果客觀公正。

  第十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
 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,2018年10月27日省教育廳、省學位委員會印發(fā)的《陜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》廢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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